在談團隊建立之前,首先簡略介紹為什麼會出現項目 (Why),項目又是如何出現 (How)。
在一個具一定規模的企業內,企業劃分了各個部門,部門會有不同的整體職能,而部門內的員工會再具體分工,重點負責處理部門被授與的各項職務,當中他們會應用到不同的系統,系統亦由不同的IT團隊負責維護。
在這樣的一個企業內,經常會出現各種優化改進的需求,亦有機會出現公司策略性轉型,再演化成落實方案,這些需求以及方案,建立了項目的鄒型。用PMP的方法,我們會用Project Charter 去紀錄這個項目誕生的過程,包括建立項目的原因,它的具體目標,主要負責人以及初步方案等。
在Project Charter 中我們亦會建立項目的初步團隊,包括牽頭的業務部門以及主要參與的部門的用戶成員,初步評估主要需要改動系統的負責IT人員,這些人員是項目的核心成員,也可稱為項目組成員。
對一個相對有效運作的機構來說,很多情況下業務部門與業務系統會以一個既定的組合關係出現,即一組業務組成員對應一組系統開發成員,雙方都對這個domain 上的日常操作有一定程度的認知。而在項目的架構上,我們也刻意地選擇項目核心成員,確保這樣的關係有出現在項目組之內,讓業務需求由正確對應的人員負責落實,下面會再補充說明這樣做的好處。
在項目組內,我們有所謂「Product Owner」的角色,即代表業務聲音及項目需求的主要負責人。這個角色尤其重要,他/她可以定義需求是否合適,是否必要,優先序等,對項目的最終採納的方案亦擁有決定權。如果Product Owner 本身在機構內亦有被賦與這個權限,他的決定則代表了業務的決定,另一情況Product Owner 如被授權跟進項目,他則負責與最終stakeholder 持續溝通,確保項目的航向正確。如有熟悉項目管理法則的Product Owner,則可兼任項目經理推動項目,在滿足業務需求之餘亦同時考慮項目各項風險。一般來說,Product Owner 會是牽頭部門的成員。
項目團隊的成員則包括以上所說的相關業務部門及系統人員,理想的情況是由7-9人組織成核心項目組,定義項目的核心範圍,亦有情況碰巧有兩組業務的涉及範圍也同樣重要,核心項目組則有機會延伸至11-13人。再多的話,基本上就應該要考慮把項目分拆為細項目,分開跟進了。
限制核心項目組成員人數有很多好處,主要目的是確保溝通的過程順暢,團隊成員互相之間的角色定位較為清晰,亦較易mobilize,另外亦間接限制了項目的範圍,讓項目聚焦於最重要的範圍內進行。牽涉人數再增多,某程度上代表項目有機會分柝出細項目,這個時候,項目經理應考慮另行組織sub-project team,選擇讓部份核心成員加入。這樣sub-project team 成員可以協助參與整個項目的個別任務,而毋須全程投入,這可以為機構節省不少人力資源。
必須要提的一點是,無論是核心項目組或是sub-project team,團隊內建立業務單位與系統開發人員的組合尤其重要,這是由於業務單位所提的需求能有對應的系統人員即時反饋可行性,兩者可合作建立較為合理的方案。否則的話,溝通上會出現不少問題,例如會議上決定的方案有機會在會後否決,或會議未能有效決策,這會大大影響項目的效率。
項目經理在完成建立團隊後,應持續監察項目進行時團隊是否能有效執行項目上各項工作,並能發現團隊中的異常情況並作出適當調節。更進一步,項目經理可嘗試發掘項目團隊成員的優缺點,在不影響成員在機構中的角色為前提,在分配工作上作出微調。能做到這點的話,項目成員將更好發揮實力,對項目有正面影響,成員亦能享有滿足感。
在項目組內,我們有所謂「Product Owner」的角色,即代表業務聲音及項目需求的主要負責人。這個角色尤其重要,他/她可以定義需求是否合適,是否必要,優先序等,對項目的最終採納的方案亦擁有決定權。如果Product Owner 本身在機構內亦有被賦與這個權限,他的決定則代表了業務的決定,另一情況Product Owner 如被授權跟進項目,他則負責與最終stakeholder 持續溝通,確保項目的航向正確。如有熟悉項目管理法則的Product Owner,則可兼任項目經理推動項目,在滿足業務需求之餘亦同時考慮項目各項風險。一般來說,Product Owner 會是牽頭部門的成員。
項目團隊的成員則包括以上所說的相關業務部門及系統人員,理想的情況是由7-9人組織成核心項目組,定義項目的核心範圍,亦有情況碰巧有兩組業務的涉及範圍也同樣重要,核心項目組則有機會延伸至11-13人。再多的話,基本上就應該要考慮把項目分拆為細項目,分開跟進了。
限制核心項目組成員人數有很多好處,主要目的是確保溝通的過程順暢,團隊成員互相之間的角色定位較為清晰,亦較易mobilize,另外亦間接限制了項目的範圍,讓項目聚焦於最重要的範圍內進行。牽涉人數再增多,某程度上代表項目有機會分柝出細項目,這個時候,項目經理應考慮另行組織sub-project team,選擇讓部份核心成員加入。這樣sub-project team 成員可以協助參與整個項目的個別任務,而毋須全程投入,這可以為機構節省不少人力資源。
必須要提的一點是,無論是核心項目組或是sub-project team,團隊內建立業務單位與系統開發人員的組合尤其重要,這是由於業務單位所提的需求能有對應的系統人員即時反饋可行性,兩者可合作建立較為合理的方案。否則的話,溝通上會出現不少問題,例如會議上決定的方案有機會在會後否決,或會議未能有效決策,這會大大影響項目的效率。
項目經理在完成建立團隊後,應持續監察項目進行時團隊是否能有效執行項目上各項工作,並能發現團隊中的異常情況並作出適當調節。更進一步,項目經理可嘗試發掘項目團隊成員的優缺點,在不影響成員在機構中的角色為前提,在分配工作上作出微調。能做到這點的話,項目成員將更好發揮實力,對項目有正面影響,成員亦能享有滿足感。
沒有留言:
發佈留言